永誠母嬰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定,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它書面協議構成。
凡持有準生證、身體健康、未滿20孕周之婦女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若胎兒經分娩后為活體嬰兒,則該嬰兒作為本保險的連帶被保險人。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人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流產、早產導致身故,或住院分娩期間因疾病、意外而致身故,保險人按孕婦身故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住院分娩期間,連帶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導致身故,保險人按嬰兒身故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三)連帶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為先天畸形,保險人按該先天畸形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四)被保險人妊娠12周(含)以上、20周(含)以內自然流產的,保險公司按約定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保險金。
(五)連帶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為先天畸形并在分娩后一年內以治療畸形為直接目的施行手術,保險公司按嬰兒先天畸形手術保險金額比例給付保險金。
連帶被保險人為先天畸形并在被保險人住院分娩期間因疾病、意外導致身故,保險人僅按嬰兒身故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導致身故或連帶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導致身故或先天畸形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
(二)故意行為所致的新生嬰兒死亡;
(三)胎兒在完全脫離母體前已死亡的;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屬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配合治療;
(五)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
(六)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處方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被保險人患艾滋?。ˋ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十三)投保前已患疾病或先天性疾病或已有身體殘疾引發的保險事故屬除外責任。
發生上述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并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被保險人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本保險對被保險人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載明的生效時間開始,至被保險人分娩滿三個月時止。
本保險對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期間自胎兒完全脫離母體時起,至被保險人分娩滿三個月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下列方式確定:
1.孕婦身故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
2.嬰兒身故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保險單上載明(若連帶被保險人超過一人,則每位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按此保額平均分攤);
3.嬰兒先天畸形保險金額見附表。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根據約定的費率標準確定,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交清。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訂立本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孕婦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孕婦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保險人批注后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孕婦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嬰兒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對未及時通知導致本公司無法對事故原因、經過、損失程度進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一)“孕婦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公安部門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醫學證明書及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4.被保險人的準生證;
5.受益人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嬰兒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公安部門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連帶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3.連帶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的準生證和身份證明;
5.若為代理人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
6.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嬰兒先天畸形保險金”的申請。
由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醫院出具的先天畸形證明;
3.連帶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的準生證和身份證明;
5.若為代理人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
6.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保險人認為必要時,對于連帶被保險人所患之先天畸形可以另行指定醫師或醫院予以鑒定檢查,并查證其病歷,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六)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解除本合同。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明確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公司】指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醫院】指本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院,未約定定點醫院的,則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但不包括主要作為診所、康復、護理、休養、靜養、戒酒、戒毒等或類似的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置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
【先天畸形】:包括并指、多指、小耳、唇裂、腭裂、馬蹄內(外)翻、脊柱裂、唇裂合并腭裂、聯體雙胎、尿道下裂、膈疝、膀胱外翻、直腸肛門狹窄或閉鎖、食道狹窄或閉鎖、腦積水、先天性心臟病或以上多項畸形合并發生的情況。
【艾滋病】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
【艾滋病病毒】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
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未滿期凈保費】計算公式為“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日數/保險期間日數)×(1-35%)”;經過日數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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