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參與保險公司的數量,還是變額年金產品的銷量,都與之前的愿景相去甚遠。變額年金在歐美市場賣得風生水起的險種來到中國后卻如此低迷,問題究竟出在了哪里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
首先,我國的變額年金產品繳費門檻過高,繳費方式單一。就目前三款變額年金產品而言,投保限額的門檻較高,其中金盛人壽的“保得盈”和中美聯泰大都會的“步步穩贏”最低投保限額為10萬元,華泰人壽的“吉年保利”5萬元保費相對略低,而且保費繳納形式均為躉繳。顯然,這三款變額年金產品都對投保人本身的經濟水平有一定要求,主要面向的對象為社會的中產階層或更高收入階層。這種過高的繳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單的簽單數量,進而影響了產品的保費收入。而在歐美,甚至日本和韓國等鄰國的變額年金市場,繳費的方式都更為多樣化,除一次性躉繳之外,還可以在每月或是每年采用期繳的方式。投保人的經濟層次也很分散,這就給了投保人更多的選擇空間,也降低了單次投保的金額,即投保的門檻。
其次,變額年金產品的期限較短,無法滿足投保人的養老需求和投資要求。金盛人壽和華泰人壽的變額年金產品期限為7年,中美聯泰大都會的年金產品期限略長,為10年。保險到期后,投保人將獲得帶有年金轉換權的一次性滿期金,而不是帶有收入保障形式的年金。由于產品期限較短,無法為投保人提供一個長期的收入保障,投保人未來收入仍將要面臨較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因此,這種變額年金產品實際上無法起到養老第三支柱的作用。從產品形式看,這種變額年金產品更像一個帶有部分保障或全部保障的基金理財產品。這種產品形式使得變額年金在發行初始便處于一個相對不利的位置,因為投資者通常會把變額年金看成一個相對長期的投資產品,而并非保險產品。他們會將變額年金與一些基金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進行比較。盡管變額年金能夠在提供一個最低保障的同時給投保人潛在的高回報,但在與眾多的信托、基金、黃金類投資產品的比較中,收益率和流動性都略顯不足,對投資者無法構成較大的吸引力。
再次,資本市場萎靡也是變額年金目前銷售低迷的一個原因。變額年金之所以可以給廣大的投保人提供投資保障,所依賴的是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運作經驗。如法國金盛集團和美國大都會集團都在國外的變額年金市場上有著足夠的投資經驗。在國外發行該產品的初期,他們也都寄希望于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其在變額年金市場上的領先優勢和良好的風險管控能力來為投保人提供穩定的收益和保障,并希望以此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然而,近一年的資本市場受到了較大的沖擊。上證指數在一年間下跌接近25%,加之我國資本市場上可用來對沖的衍生產品較少,這難免使得變額年金產品的賬戶價值也有所下降。當市場持續下跌時,由于面臨保障賬戶價值的壓力,保險公司銷售變額年金產品的動力也會降低。這也造成了變額年金的總銷售遠低于預期。
那么,我國變額年金未來的出路在何處呢?就我國國情而言,目前已經步入了老齡化社會,急需一個較好的養老保障機制。政府已經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盡管如此,卻仍無法解決民眾未來的全部養老需求。因此,變額年金謀求發展一定要從養老這個角度著手。
第一,變額年金產品需要正確定位成為投資者提供未來的養老收入保障,與一些短期的金融理財型產品劃清界限。保險公司需要將產品投資期限拉長,這樣不僅可以為投資者提供養老收入的保值增值,還滿足不同人群的中長期資產配置需求。而且,產品期限的拉長,也可以給保險公司更加充足的投資時間來提高收益率,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第二,應當豐富變額年金的給付形式。作為個人未來養老收入的一部分,變額年金應該提供一份持續性的收入,而不僅是一次性的滿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該以解決投保人未來養老收入為目的來設計變額年金產品。
第三,應該適當降低變額年金產品的準入門檻,既可以增加保險公司的潛在投保人數量,也可以給投保人更大的靈活度。從國際經驗來看,繳費方式由躉繳變為期繳,加之延稅型養老保險工作的試點,能更好地推動變額年金產品的發展,使其真正地成為退休之后養老收入的“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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