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后,一年內不再變動。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規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交納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但是,如果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過高或過低,即超過社會保險規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為繳費基數計算了。
根據規定,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算為繳費基數,只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00%計算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的,須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60%計算繳費基數。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 1847*60%=1108.2 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要是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今年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與2007年相比,今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從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則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標準運行期從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上限為8676元,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
與去年繳費基數從1478元到7392元比,繳費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同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繳費基數比去年也提升,從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1735元,比去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自2007年1月1日起,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1)自2007年1月1日起,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06年度(2006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當月的工資收入計算。重新就業的職工,從重新就業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當月的工資收入計算。
(3)職工工資收入與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一致。工資收入的構成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省勞動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2005]36號)規定執行。
(4)根據《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政辦[2004]79號)的規定,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占全部參保人員的比例超過平均贍養系數的(我市平均贍養系數20%,即退休人員占全部參保人員的比例),其超出部分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各單位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含協保人員)平均繳費基數的8%繳納。
(5)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繳費單位,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本期繳費基數暫按該單位上期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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