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體都難免遇到大病小病的困擾,面對疾病的困擾,同時還要兼顧經濟負擔的壓力。因此,醫療保險顯得很重要,它是我們的保障,讓我們在疾病的面前有一個依靠。那醫療保險如何繳費呢?
對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規定有很多人都是不清楚不了解的,所以對于這種規定是因為繳納社保的職工們對于相關政策的不了解,所以也使得自身的醫療保險相關繳納有了盲點。
關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國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用人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人員的相關繳費年限是有不同的。
基本醫療保險如何繳費
1.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11.5%的比例共同繳納。
2.參保單位及職工必須按規定,按季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季、年繳費的時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及每年一月份的10日前,用人單位和個人應及時予以繳納。
3.用人單位和個人拒繳、拖欠或少繳等遲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和個人發出繳費通知書,用人單位和個人在通知書送達之日15日內必須繳清醫療保險費;逾期仍不繳納的,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并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同時,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予以行政處罰。對無故逾期6個月仍未繳納的,視為中斷參保。用人單位和個人中斷參保后再次參保的,按首次參保對待,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用人單位職工
2012年11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12年11月1日前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費。
對辦理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2012年11月1日后辦理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后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繳納醫療保險人員
2012年11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09年7月1日后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辦理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辦理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辦理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個人繳費人員在辦理退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后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及時了解國家的新政策,因為這些政策的實施是對人民切身利益的相關規定,學習了政策之后就能有的放矢。對相關方面和人生目標都有一個合理的規劃與安排。
生活中要樹立風險意識,多做好相關的保障,就能使得生活過的充滿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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