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障型保險,投保年齡在0-55周歲內,保障全面,具有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賠付等保障性能。
信泰恒泰重大疾病保險是由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障型保險,投保年齡在0-55周歲內,保障全面,具有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賠付等保障性能。
保障全面,分組科學
健康保障,自己做主
大病無憂,二次給付
人性關愛,保費豁免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生存的,我們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特別說明:在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滿期保險金降為0。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自全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以較遲者為準)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們按本合同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特別說明:在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身故保險金降為0。
保險費豁免:
我們將自被保險人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對應的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的下一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開始,我們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各期應付保險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被首次確診本附加合同仍繼續有效的三組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重大疾病,且該確診發生在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對應的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我們按以下約定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1)若首次確診的重大疾病為一種,我們按所確診重大疾病所在組的保險金額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2)若首次確診的重大疾病為多種,您可以選擇其中任何一種重大疾病向我們申請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按所申請的重大疾病所在組的保險金額繪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首次確診的重大疾病為一種,我們按所確診重大疾病所在組的保險金額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該組重疾保障終止;若首次確診的重大疾病為多種,您可以選擇其中任何一種重大疾病向我們申請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我們按所申請的重大疾病所在組的保險金額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該級重疾保障終止。
陳先生購買恒泰重大疾病保障計劃,約定的基本保額為10萬,并選擇C組重大疾病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的二倍。則在陳先生享受的重疾保險金金額分別為:A=B=D=10萬,C=20萬。
若在保險期間內,陳先生首次確診A組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則公司給付重疾保險金10萬,A組的重疾保障終止;不幸的是,后來,陳先生又一次確診得了C組重大疾病的一種,則公司再次給付重疾保險金20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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