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低風險的理財產品,風險主要是新股申購后上市交易的價格風險、中短期固定收益投資的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
華泰理財一號產品屬于低風險的理財產品,風險主要是新股申購后上市交易的價格風險、中短期固定收益投資的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
本產品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銷售,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本產品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本產品價值和投資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和保證。您在業務申請單上的簽字將自動視同您已經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本《產品說明書》及保險條款的約定。
免責條款:投資管理人以往的經營業績,不代表本產品未來的價值和投資業績;投資管理人除盡誠信的管理義務外,不負責投資的盈虧,亦不保證本產品的最低收益。工商銀行僅代理接收投保人申請,對保險產品的投資業績和風險保障不承擔任何擔?;蜇熑?。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后,相關業務的最終確認方為注冊登記機構,工商銀行不承擔確保交易申請成功之責任。
一、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本產品說明書中的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一)產品“開放日”是指銷售機構辦理本產品賬戶類和交易類等業務的工作日。
(二)“工作日”是指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停止交易日或另有規定的除外)。在T-1日15:00至T日15:00間提交的交易申請,均算作T日申請。
(三)“T日”是指代理銷售機構受理開戶、銷戶、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T+1日”和“T+2日”均為工作日;
(四)“投保人賬戶”是指產品注冊登記機構給客戶開立的用于記錄客戶持有本產品份額情況的注冊登記賬戶;
(五)“資金賬戶”是指客戶在銷售機構開立的用于辦理與本產品相關業務的資金收付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六)賬戶類業務是指與“投保人賬戶”相關業務,包括開戶、賬戶登記、銷戶、賬戶資料的變更、賬戶的凍結和解凍以及查詢賬戶資料等業務。
(七)交易類業務是指與產品交易本身有關的業務,包括產品的投保申購、退保贖回、轉換、轉托管、產品份額凍結與解凍等業務;
二、產品基本情況
(一)產品的類型及存續期間
1、 產品類型:新股申購結合中短期固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由投資和保險兩部分組成。
2、產品運作方式:開放式。
(二)業務辦理方式
本產品通過代銷機構指定區域的營業網點辦理相關賬戶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并須經注冊登記人確認。
(三)產品存續期間
本產品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三、賬戶類業務
(一)投保人通過銷售機構辦理投保人賬戶的開戶、賬戶登記、銷戶、賬戶資料的變更、賬戶的凍結和解凍以及查詢賬戶資料等賬戶類業務;
?。ǘ┩侗H宿k理賬戶類業務時,須提供經銷售機構確認有效的申請資料。
?。ㄈ┩侗H送ㄟ^銷售機構辦理賬戶類業務的有效性須由產品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確認的具體時間以注冊登記機構與銷售機構的約定為準。
四、交易類業務
(一)投保人通過銷售機構辦理本產品的投保申購、退保贖回、轉換、轉托管等交易類業務。
?。ǘ┩侗H宿k理交易類業務時,須提供經銷售機構確認有效的申請資料。
(三)本產品份額面值固定為1.00元。
(四)本產品日常投保申購、退保贖回采用“未知價”法,按照“金額投保申購、份額退保贖回”的方式進行,計算公式如下:
投保申購份額=投保申購金額/T日產品份額面值
退保贖回金額=退保贖回份額×T日產品份額面值
(五)本產品首次繳納的最低投保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且須為1000元的整數倍;追加投保申購的金額須為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
投保人賬戶的產品份額余額應不少于500份,若投保人賬戶產品份額余額小于500份時,必須申請全部退保贖回。
(六)產品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對投保人的投保申購申請進行確認并通知銷售機構,投保人于T+2日起可申請退保贖回在T日投保申購的產品份額。
產品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對投保人的退保贖回申請進行確認并通知銷售機構。投保人的退保贖回資金一般將在T+2日(因系統、通訊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在最新公告規定的工作日內向投保人的資金賬戶劃出。
(七)T日的投保申購和退保贖回申請可在T日15:00以前通過該筆業務辦理機構撤銷。
(八)產品發行人有權暫停產品投保申購和退保贖回,并予以公告。
五、產品收益與分配
(一)本產品收益包括新股申購收益、債券利息、銀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已實現的合法收入;本產品凈收益為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產品說明書中有關約定可以在收益中扣除之費用后的余額。
(二)本產品收益以分紅的方式分配給投保人。本產品的分紅方式限于紅利再投資,并免收再投資的費用。如當月累計可分配的收益為正,則為投保人增加相應的產品份額;如當月累計可分配的收益為負,則為直至累計收益為正的月份,方為投保人增加產品份額。投保人可通過退保贖回產品份額獲得現金收益。
(三)本產品自產品成立日起,每日將產品凈收益分配給產品份額持有人,并按月結轉為相應的產品份額,成立不滿一個月時可不結轉。
(四)在投保人全部退保贖回產品份額時,不論其持有是否滿一個自然月,其賬戶內在本自然月累計的產品收益將立即結算,并隨退保贖回款項一并支付給投保人;如本月累計的產品收益為負,則扣減退保贖回金額。在投保人部分退保贖回產品份額時,不結算產品收益,而是待全部贖回時一并結算產品收益。
(五)日常情況下的收益分配規則:
1、每周一至周四進行收益分配時,僅對當日收益進行分配;每周五的收益將與周六和周日的收益合并進行分配。
2、投保人于周五投保申購或轉換轉入的產品份額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保人于周五退保贖回或轉換轉出的產品份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
(六)法定節假日的收益分配規則:
1、法定節假日前最后一個開放日的收益將與整個節假日期間的收益合并進行分配;法定節假日結束后第一個開放日起的收益分配規則同日常情況下的收益分配規則。
2、投保人于法定節假日前最后一個開放日投保申購或轉換轉入的產品份額不享有該日和整個節假日期間的收益;投保人于法定節假日前最后一個開放日退保贖回或轉換轉出的產品份額享有該日和整個節假日期間的收益。
六、產品投資和估值
(一)本產品的投資對象以新股申購和中短期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具體包括:新股申購(含網上新股申購和網下新股申購);現金;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五年以內(含五年)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券、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短期融資券;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固定收益類投資工具。
(二)本產品于每個工作日對投資賬戶內的各種資產進行估值。估值方法采用國家規定或行業通用的估值方法。估值結果經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日公布。
(三)本產品收益率的計算和披露為七日年化收益率。
七、產品費用與稅收
(一)本產品辦理賬戶類業務和交易類業務,除對轉托管按照代銷機構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以外,均不收取費用,包括投保申購和退保贖回費用。
(二)本產品存續期間收取產品管理費,合計按前一日產品資產凈值的0.85%的年費率計提。
證券交易費用、產品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和律師費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由產品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產品托管人從產品資產中支付。
(三)本產品運作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八、保險保障
(一)保險對象。凡投保時年滿18周歲不滿7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本產品項下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二)保險責任的開始。保險服務提供商自投保申購確認日24時起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即為產品份額持有人、被保險人。
(三)保險責任。在產品份額持有人持有本產品期間,保險服務提供商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產品份額持有人乘坐商業客運汽車(包括電車、有軌電車)、列車(含地鐵、輕軌)、輪船、民航班機、合法運營的出租車期間,遭受交通事故造成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意外傷害直接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因該交通事故失蹤并被法院宣告死亡,保險服務提供商給付受益人于事故發生日之前一法定工作日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100%等額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但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四)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或被保險人在下列情形下或期間內身故的,保險服務提供商不承擔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責任:(1)受益人故意殺害、傷害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犯罪、拒捕、自殺或故意自傷;(2)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管制藥品或者受其影響期間,或者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3)在交通事故中,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被保險人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4)被保險人作為駕駛人員駕駛交通工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5)被保險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經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險人違反關于安全乘坐的規定;(6)戰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暴亂或武裝叛亂,原子能或核能裝置導致的爆炸、輻射或污染;(7)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意外;(8)其它不屬于本合同保險責任范圍規定的情形。
(五)保險責任的終止
1、符合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交通意外身故情況
被保險人身故且符合本產品保險責任范圍內列示的情況,保險服務提供商在給付受益人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后,如產品處于開放贖回狀態,則通過受益人提交贖回申請或由保險服務提供商發起贖回的方式將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返還給投保人的資金賬戶;如產品處在封閉期或暫停贖回狀態,則在產品開放后贖回產品份額。給付保險金并贖回產品份額后,保險服務提供商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2、非上述情況身故
若保險服務提供商因非本產品保險責任范圍內列示的情況身故的,保險服務提供商將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返還至投保人的資金賬戶,返還方式同上條。保險責任隨即終止。
3、賬戶份額價值領取完畢
若產品持有人退保贖回本產品至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為零,保險服務提供商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六)保險期間。保險期間為五年。在保險期間客戶可退保贖回全部或部分賬戶份額價值。保險期滿后,由保險服務提供商擬定保險續保方案,報經中國保監會同意后自動續保。
(七)其它事項。本產品的其它未盡事項以保險條款為準。
九、信息披露與其它服務
(一)信息披露。注冊登記人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日的產品七天年化收益率。投資者可通過注冊登記人網站、撥打客服電話等渠道查詢賬戶份額、產品份額凈值等相關信息。產品發行人網址:http://www.ehuatai.com,客服電話:400-816-1618。
(二)保險服務。首次投保申購確認后,注冊登記人向投保人寄送保險憑證。出險報案、理賠及其它與本產品有關的服務,可撥打客服電話400-816-1618,或直接與注冊登記人當地機構和銷售機構聯系。
投資管理人: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服務提供商/注冊登記機構: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產品托管人/獨家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
一、重要提示
1、華泰理財一號人身交通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產品")的銷售已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2、本產品銷售規模上限為150億份產品份額。
3、本產品自2007年11月12日起通過工商銀行網點公開發售。投保人可在工商銀行以下十個省市的網點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浙江、山東、江蘇、四川、湖北。其中上海地區按原有銷售模式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
4、本產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將向投保人寄送保險確認單。
二、本次銷售基本情況
(一)產品名稱:華泰理財一號人身交通意外保險
(二)產品類型:新股申購結合中短期固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由投資和保險兩部分組成。
(三)銷售機構:工商銀行在以下十個省市的網點: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浙江、山東、江蘇、四川、湖北。
(四)業務辦理時間:
1、產品開放日是指銷售機構辦理本產品賬戶類和交易類等業務的工作日。
2、工作日是指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停止交易日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3、“T日”是指代理銷售機構受理開戶、銷戶、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4、本產品辦理業務的時間為T日9:00-15:00,T日15:00以后提交的交易申請,算作未來最近一個工作日的申請。
(五)申購及贖回限制
1、本產品的首次最低投保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且須為1000元的整數倍;超過投保申購的金額須為人民幣1000元的整數倍。
投保人賬戶的產品份額余額應不少于500份,若投保人賬戶產品份額余額小于500份時,必須申請全部退保贖回。
2、單個投保人的累計申購規模沒有限制。
三、保險責任
1、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服務提供商承擔人身交通意外保險責任。
2、保險責任的開始:保險服務提供商自投保申購確認日24時起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即為產品份額持有人、被保險人。
3、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保險服務提供商給付受益人于事故發生日之前一法定工作日投保人賬戶份額價值100%等額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但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最高給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四、本產品的其他未盡事項以產品說明書為準。
華泰理財一號人身
交通意外保險銷售公告
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9日
投資管理人: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保險服務提供商/注冊登記機構: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產品托管人/銷售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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